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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夏日樂學計畫|方案一|本土語文活動課程
文章列表
一、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 114 年 7 月 22 日施行,以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保障泛公部門揭弊者權益,並建立揭弊者友善文化,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共創廉潔社會。
二、法務部廉政署為提供揭弊者就揭弊案件相關法律問題之諮詢管道,已設置法律諮詢專線,相關資訊如下:
(一)市話門號:( 02 ) 2382-6585 (使用者付費,依市話通話費率計價)。
(二)諮詢時段:每週一下午 2 點至 5 點(遇國定假日暫停)。
(三)諮詢方式:由輪值律師提供線上專業法律諮詢服務。
三、公義揭弊者保護法相關懶人包,請逕至【臺南市政府政風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專...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基隆市稅務局與 PaGamO 平台共同舉辦「基稅叢林大冒險-新手村」線上學習活動,請查照。
一、依據基隆市稅務局 114 年 11 月 3 日基稅服貳字第 1140100265 號函辦理。
二、活動期間: 114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17 日。
三、活動對象:全國公私立國小、國中生。
四、活動辦法:在活動期間內登入 PaGamO 線上學習平台,至任務書點選「世界任務」,選擇「基稅叢林大冒險」任務書,完成第一階段可獲得薰衣草花叢作為任務獎勵,以 Open ID 登入之基隆市公私立國小、國中生,前 150 名完成「基稅叢林大冒險」系列任... 觀看完整文章
有關「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友善校園問卷暨心理感受問卷」 施測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4 年度校園霸凌防制計畫」及「114 年度網路 成癮防制中心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次問卷施測題目業已建置,採「線上填答」方式實施普 測:
(一)問卷網址:
1、友善校園問卷: https://chc.tn.edu.tw/life 。
2、心理感受問卷: https://chc.tn.edu.tw/feeling 。
(二)施測對象:高中一至三年級學生、國中一至三年級學 生、國小五及六年級學生(學生帳密請管理者先至施測 網站下載)。
(三)施測期程... 觀看完整文章
相關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素材,敬請下載應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圖卡資訊
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增訂「身心調適假」相關規定並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生效:
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3 條(代理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臺南市 114 年臺南教育節-第二十一屆「教育科技週」線上研習資訊。
說明:
一、旨揭研習涵蓋 AI 科技、媒體素養、社會情緒學習大觀園等範疇,歡迎對主題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實施計畫如附件。
二、每場研習活動均採線上表單報名,外縣市教師不提供研習時數,臺南市教師請在線上表單與臺南市教育局學習護照兩處報名,未在學習護照報名者不核予研習時數。
三、活動網站: https://sites.google.com/sules.tn.edu.tw/tainan21 。
活動報名: https://forms.gle/MamBattqqbCDo... 觀看完整文章
一、查本部 114 年 5 月 1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041480A 號令釋略 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 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 3 個月以 上累積滿 1 年者,得提敘 1 級薪級。
二、前開本部 114 年 5 月 14 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 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 3 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 改敘,並溯自 114 年 5 月 14 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 生效。 請惠予轉知所屬公立學校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 合條件得改敘薪級者,以確保當事人權... 觀看完整文章
一、查 106 年 5 月 26 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聘任之代理教師,符合該條所定於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 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得以其 2 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 習。
二、為擴大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嗣後 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時,其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 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
三、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說明二情形,得於 3 個月內申請 依本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 效。 請惠予轉知所屬公立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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