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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容區域
校長業務職掌
- 綜理校務,依教育政策及學校發展願景,規劃、督導及推動校務發展。
- 主持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及相關重要會議,統整各處室業務,促進行政團隊協調合作。
- 督導學校課程發展、教學實施、學習評量及學生學習成效,提升教育品質。
- 督導學生事務、生活教育、品德教育、友善校園、健康促進及學生安全等工作。
- 督導教師專業發展、教師評鑑及教學品質,營造專業合作之校園文化。
- 督導學校人事、會計、總務及財務等行政業務,確保校務運作健全。
- 督導校舍、校園環境、教學設備及財產管理,營造安全、友善及優質之學習環境。
- 推動家長教育、親師合作及社區資源整合,建立良好學校公共關係。
- 規劃及推動校本特色課程、教育計畫及各項創新、多元教育活動。
- 代表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地方社區、家長、校友及社會各界聯繫,爭取教育資源。
- 處理校園重大事件及突發狀況,依法妥適研判、協調及決策。
- 其他依法令規定及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