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是否成立,須同時符合「5大要件」並經調查認定
職場中難免會有人與人之間的意見不合、口角衝突等,這些令人不愉快或不受歡迎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並不是單單只憑個人主觀的感受就可以認定。
勞動部強調,職安法新制預定於7月1日上路,依據新法規定,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大要件,並且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而五大要件整理如下:
要件1: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之過程
行為發生在勞動場所,涵蓋工作場所及受雇主指示出差或外勤的場所,並且是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因此與執行職務無關的言行,例如非因工作衍生的言行衝突,難以認定職場霸凌。
要件2:事業單位內部的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
霸凌者與被霸凌者為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員工,其中一方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對另一方有不當言行,可能構成職場霸凌要件。非屬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發生衝突,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規定。
要件3: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
正當合理的業務指導或行政管理,難以認定職場霸凌。例如要求員工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或達到績效;反之,設定過高的目標或短期間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要件4: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
不當言行具有重複、持續發生的特性,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但如果是輕微且偶發的職場摩擦,難以認定職場霸凌。
要件5: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行為人的言行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
勞動部提醒,重點是,單一要件不足以構成職場霸凌,五大要件同時符合,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