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場霸凌的定義
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濫用權力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致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受羞辱、被孤立及受傷。
二、員工
指各機關公務人員、教職員、約聘僱用人員、約用人員、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及臨時人員。
三、本校受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專責處理單位及申訴管道如下:
- 涉及霸凌者如為本校之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或約用人員,應向本校人事室(電話:06-7863250 分機 18)提出申訴。
- 涉及霸凌者如為本校之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或臨時人員,應向本校總務處(電話:06-7863250 分機 13)提出申訴。
- 專用電子信箱:寄信至職場霸凌申訴信箱
- 傳真:06-7864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