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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市府市政會議第 744 次會議紀錄,教育局重申並請各校確實依下列原則加強辦理:
冷氣使用應依規定於室內氣溫達 28 度以上始得開啟,並請各校嚴格控管冷氣使用時間,減少開啟非必要空間冷氣;另請落實於學生放學前 10 分鐘提前關閉冷氣,善用冷氣餘溫,以降低尖峰時段用電負載,並加強下班後各項用電設備之管理與關閉作業,落實節能措施。
請將節能節水工作納入校務管理及日常行政運作,持續透過課程、活動及宣導機制深化師生節能節水意識,並秉持「用則當用、省則當省」原則,逐步形塑校園永續發展文化。